(1)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性心衰:发病的主要原因是小动脉痉挛所致的低排高阻,因此必须在解痉、扩张血管的基础上给予强心。扩容与利尿同时进行。改善心肺功能,面罩吸氧提高氧分压,也可经20%一30%酒精过滤的氧气吸人。舒张压高,JLl率快,说明心脏前负荷大,应用血管扩张剂如酚妥拉明10一20mg,加入10%GSl00m1中静脉点滴,再用西地兰0.4mg,或毒毛旋花子昔K0.25mg静脉慢推,同时可给速尿20一40mg静脉推注或肌注,地塞米松10一20mg静注,以减少血管通透性,保护细胞溶酶体,减轻肺水肿。一般患者在心力衰竭控制24—48小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行引产或剖宫产终止妊娠,而不需等待其自然分娩。
(2)凝血功能障碍: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慢性DIC状态使微循环灌注不良,可用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1加肝素12.5—25mg及25%硫酸镁20m1,经静脉缓慢滴注,每日1次,可改善微循环,并可使脂蛋白酯酶增高,游离中性脂肪酸分解,改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的高脂血症。但产科DIC时使用肝素要慎重,血压过高用抗凝治疗易发生脑出血,临产后应用可引起产时、产后大出血。因此,应根据病情及胎儿情况决定,必要时中断妊娠。
(3)肾功能不全或衰竭:尿量减少时除用利尿剂外,应控制入量,因体内组织分解可产生内生水约300m1,而从呼吸道排出约350m1,皮肤蒸发平均500m1。补充液体量即根据前一天的出量加500m1计算。注意防止高血钾和酸中毒。氮质血症可行血液透析,病情严重应早期中断妊娠。
(4)胎盘早期剥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由于子宫—胎盘血液灌注不良,特别是重症患者,其胎盘绒毛发生出血、坏死、梗塞而形成胎盘后血肿,以致胎盘早期剥离,病情严重者可发生出血性休克。对中度和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合并胎盘早剥一旦诊断确定,应迅速终止妊娠,即剖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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