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液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于重症患者,应进行一些必要的血液检查,以便全面了解病情,有助于处理。白浆教度、全血黏度、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可了解有无血液浓缩;重症患者应测定墨小板计数、凝血时间,必要时测定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和鱼精蛋白副凝试验(3P试验)等,以了解有无凝血功能异常。
2.肝、肾功能检查:如谷丙转氨酶、血尿素氮、肌酐及尿酸等测定,必要时重复测定或作其他相关性检查,以便综合判断肝、肾功能情况。此外,电解质及二氧化碳结合力等测定也十分重要,以便及时了解有无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
3.尿液检查:重点检查尿蛋白,镜检中需注意有无红细胞、白细胞及管型,如24小时尿蛋白定量<o.5g,则可认为正常;如>o.5g则应视为病理状态;如>5g时,表示病情严重,应积极处理。与此同时,需注意尿液比重,如>1.020则示尿液有浓缩。此时配合血液检查,决定治疗方案。
4.眼底检查:视网膜小动脉可反映体内主要器官的小动脉情况。因此,眼底改变是反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严重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志,对估计病情和决定处理均有重要意义。眼底的主要改变为视网膜小动脉痉挛,动静脉管径之比,可由正常的2:3变为1:2,甚至1:4。严重时可出现视网膜水肿、视网膜剥离,或有棉絮状渗出物及出血,患者可出现视力模糊或突然失明。这些情况产后多可逐渐恢复。
5.其他检查:如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胎盘功能、胎儿成熟度检查等,或血液的脂蛋白测定,都有助于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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