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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证更应察机用药

《回归中医——对中医基础理论的重新认识》(以下简称《回》书)一书考证得出:“证的概念,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证与症并无区别。因此,“辨证论治”及其衍生出的“方证相应”都是在强调“症状”,即对症用方,这与中医临床核心之“察机用药”显然不同,并认为这也正是“几十年来诸多学者将证候作为辨证论治的研究重点,但至今未有重大突破”的深层原因所在。

“方证对应”之“证”实为症状

《汉语大字典》释“症”曰:“病象。有时也泛指疾病。也作‘證’。”而对“證”、“証”、“证”的解释则分别是:“證,病症。后作‘症’。”“証,同‘證’。”“证,‘證’的简化字。”由此可知:证即症,并没有实质的区别。汪昂《医方集解》中说:“症者证也。”“症”是“证”的医学专用字,义同,可通用。

证、症的强行区分,发端于西学东渐之后,定型于上世纪50年代。谈“证”这个具有特定时代意义的概念,我们应该明白两个前提:第一,目前习以为常、约定俗成的“中医基础理论学科”,是近代中医学界为沟通中西,适应时代潮流,以西医学为参照系,在“科学”化的背景下,将中医学中的某些固有内容作了另行规定的产物。“证”的概念即其一。第二,《回》书认为“证”的本意为“患者诉说的症状和医者所诊察到的体征”,其“本义和引申义都同本质、概括等意思不沾边”。作为一个固定概念出现,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二版中医学院教材编写之时”,并推测这样做是为了“尽量使中医基础理论沾染上‘辩证唯物论’色彩的缘故”。

目前讲的“证”的概念的历史,不超过60年。最初提出“证”,是为了强调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但因为其只是一种规定或者约定,所以时至今日,“证”给中医学发展造成的障碍已越来越明显。成肇智在《用“审机定治”取代“辨证论治”》一文中认为,这“不仅同传统中医学固有的概念和特点相抵触,而且违背了语言学的规律。”

桂枝汤应用谈“察机”

谈到桂枝汤方,多以“汗出、恶风、脉浮缓”之症对应,方后遵从温服、温覆、啜热稀粥取微汗。此即桂枝汤“方证对应”之大概。但这只是桂枝汤使用之一例,远非全部。

无汗可用桂枝汤,体现在《伤寒论》276条。“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王肯堂解释为“此脉浮,当亦无汗,而不言者,谓阴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黄用桂枝者,以阴病不当更发其阳也,须识无汗亦有用桂枝证”。三阴病若见自汗出为亡阳,此条明言太阴病,故无汗无疑。三阴为虚,太阴病用桂枝汤,名为“发汗”,实为“滋阴和阳”(柯韵伯语)。

桂枝汤还有不“取汗”之用法。《伤寒论》中用桂枝汤多“方用前(12条)法”,从而使温服、温覆、啜热稀粥等成为桂枝汤的经典服用方法,成为“得汗”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论中明言,若不如此,即使桂枝加桂汤多加桂二两,也不会“得汗”。这便是说,如果不“方用前法”,就是桂枝汤使用的另一法。387条没有“方用前法”,“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金匮要略·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也没有“方用前法”,“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霍乱吐利止,正气趋复,残邪不盛,“小和之”意在缓缓复正,潜移默化,遂其自愈;妊娠平脉,无寒热,虽有不适却非病,可调和待其自复。

以上举例说明,要学习桂枝汤之用,“对应”远远不够,必须“察机”。

“证”和“机”

证即症,故“方证对应”其实就是“方症对应”。行文至此,便不难理解很多中医学者提出的如“抓主证,对证用方”、“辨方证是辨证的尖端”、“中医也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时候”等命题。这些都是由“方证对应”衍生出来的,其共同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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