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主张节欲保精,但不赞成禁欲养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随着生理发育成熟而产生的正常情欲,不可禁绝。男女相需好比天地相合,是自然界阴阳调和的一种表现,而禁欲则违反自然规律和人性,所以《三元参赞延寿书》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独阳不生,独阴不成,人道有不可废者。”
古代养生家认为,节欲保精必须从少壮至老年都予以充分的注意,强调了“欲不可早”“欲不可纵”、“欲不可强”、“欲有所忌”、“欲有所避”等内容,并对已婚之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房事、次数作了探讨。古代有“男子三十而婚,女子二十而嫁”之说,主张晚婚而宝精。少年气血未定,过早涉及房帷之事,易伤精血,导致疾病和早衰。《寿世保元》说:“男子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子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明代医家万全还打了个譬喻说,少年动欲过早,“譬如园中之花,早发必先痿也。”
如果说,少年气血未定宜晚婚宝精,那么已婚壮年切忌纵欲伤精。有人要问,究竟怎样攀握性生活的频率才算是适度呢?古人认为,房事次数应据人的年龄增长而递减。《备急千金要方》说:“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名,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闭精勿泄。”孙思邈此说,基本是符合人体生理规律的,历代养生家多持赞同态度。但这毕竟太机械,尚须视体质强弱而灵活对待。凡体弱者,更宜节之,而秉赋强者,60岁以后不一定“闭精勿泄”,仍可适当过性生活,强忍久抑,反无益而有害。房室之戒除了“欲不可早”、“欲不可纵”外,还有“欲不可强”。所谓“欲不可强”,就是说不要勉强或强力行房。男女同房只有在双方身体状况良好,情欢意洽,配合默契的情况下,从容和缓地进行,才于健康有益。
近年马王堆出土的“房中”书中,对性生活提出了“七损八益”的保健原则,其中就包括这方面的内容。对于健康性生活的研究,在西方只是近百年的事,但在我国,早在二千年前的西汉前期就有专门的“房中”研究。中国古代的“房中术”,如剔除荒诞成分及一些变态房事描述,那么,它对于性生活保健的确产生过有益的作用。
关于入房禁忌,历代医书强调:凡大风、大雨、大寒、大暑、日蚀、月蚀、雷电、地震之时,天地交感,阴阳错乱,不宜同房;在饱食、酒醉、恐惧、悲忧、过喜、忿怒、疲乏、虚亏、月事未绝之际,亦切忌同房。如不知避忌,将会损身减寿。
起居之道除了上述作息规律、劳逸适度和节制房事外,还涉及睡眠卫生、衣着寝处、沐浴洗漱等内容。
我国传统的养生经验表明,重视起居调理,经常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胜于看病吃药。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指出:“善养生者,保守真元,外邪路气不得而干之。至于药饵,往往招徕真气之药少,攻伐和气之药多。”苏东坡也说过:“养生者不过慎起居饮食、节声色而已。节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药于已病之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善服药不如慎起居”确实是养生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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