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中药中成药不符合规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批次感冒退热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装量差异。
通告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进行立案调查。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该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追溯问题产品来源;两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一查到底,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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