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药品检验机构检验,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批次感冒退热颗粒、2批次复方桔梗止咳片、1批次启脾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装量差异、性状、重量差异、含量测定。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批次鸡内金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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