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从严查处违法广告,要将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通报。
1月1日,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正式启动,为确保监测网规范使用,进一步做好广告监测工作,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制度,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广告,按照情节严重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强调,省级药监部门要定期根据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暂停销售、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建议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地(市)级药监部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产品,可受省级药监部门委托对该产品在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通知指出,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违法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对各地广告监管工作的考评情况予以通报。省级药监部门定期监督检查下级部门违法广告的监测及处理情况,对于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未能按规定处理的,要给予警示,逾期不改的要通报批评,严重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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