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与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意见》提出,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医联体运用互联网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鼓励开展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同时,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和网络科普平台,提升医疗工作者业务素养和居民健康素养。
在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方面,《意见》强调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同时强调,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要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并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
《意见》要求,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并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调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并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
为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引入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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