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医信息中医书籍温病条辨正文

《温病条辨》凡例

,十衰其八;无毒治病,十衰其九」。食养尽之,勿使过剂。医者全在善测病情,宜多宜少,胸有确见,然后依经训约之,庶无过差也。

十、此书须前后互参,往往义详于前,而略于后,详于后而略于前。再则法有定而病无定;如温病之不兼湿者,忌刚喜柔,愈后胃阳不复,或因前医过用苦寒,致伤胃阳,亦间有少用刚者。温病之兼湿者,忌柔喜刚,湿退热存之际,乌得不用柔哉?全在临证者,善察病情,毫无差忒也。

十一、是书原为温病而设,如疟、痢、疸、痹,多因暑温、湿温而成,不得不附见数条,以粗立规模,其详不及备载,以有前人之法可据,故不详论。是书所详论者,论前人之未备者也。

十二、是书着眼处,全在认证无差,用药先后缓急得宜,不求识证之真,而妄议药之可否,不可与言医也。

十三、古人有方即有法,故取携自如,无投不利。后世之失,一失于测证无方,识证不真,再失于有方无法。本论于各方条下,必注明系用《内经》何法,俾学者知先识证而后有治病之法,先知有治病之法而后择用何方。有法同而方异者,有方似同而法异者,稍有不真,即不见效,不可不详察也。

十四、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是书有鉴于唐宋以来,人自为规,而不合乎大中至正之规,以致后学宗张者非刘,宗朱者非李,未识医道之全体,故远追《玉函经》,补前人之未备,尤必详立规矩,使学者有阶可升至神明变化,出乎规矩之外,而仍不离乎规矩之中,所谓从心所欲不踰矩,是所望于后之达士贤人,补其不逮,诚不敢自谓尽善又尽美也。

温病条辨》目录

|<< << < 1 2 > >> >>|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

上一篇:《温病条辨》自序

下一篇:《温病条辨》原病篇

返回首页

图文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