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针古称其为燔针、焠刺、烧针、白针、煨针。将针体烧红,然后刺入人体一定的穴位或部位,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一种针刺方法称之为火针疗法。此法为针灸之传统疗法,临床应用广泛,对许多疾病治疗效果良好,现将其发展论述如下。
萌芽阶段
对火针的针具、刺法以及其适应症、禁忌症有初步的描述,认为火针的治疗多局限于寒证,禁忌症是热证,对于经筋拘急及骨病可用火针治疗。
火针在《内经》中被称为燔针、焠刺,《灵枢·官针》云:“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九日焠刺”,《灵枢·筋经》也云:“治在燔针劫刺也”。而对于火针针具,《灵枢·九针十二原》云:“九日大针,长四寸,……大针者,尖如挺,针锋微圆……”
在火针疗法的适应症上,《灵枢·寿夭刚柔》云:“刺寒痹者奈何?刺大人以药熨之,刺布衣者以火焠之”。《灵枢·经筋》中云:“焠刺者,刺寒急也”,说明火针可以治疗痹证、寒证。《素问·调经论篇》曰:“病在筋调之筋。病在骨,调之骨。燔针劫刺,其下及与急者;病在骨,焯针药熨”。《灵枢·经筋》云:“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腧”。说明对于经筋拘急及骨病证都可以用火针治疗。
《黄帝内经》对火针的针具、刺法以及其适应症、禁忌症都初步的描述,认为火针的治疗多局限于寒证,禁忌症是热证,说明当时火针的应用并未得到较全面的推广,只是萌芽阶段。
发展阶段
汉晋唐宋时期,有关火针的论述已打破了《黄帝内经》的范围,对火针的刺法,适应症及禁忌症均有扩张,特别是火针已推荐用于内外科等各种疾患,但其未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基础,处于百家争鸣的发展阶段。
至汉代,火针的使用已渐广泛。张仲景的《伤寒论》中称其为“烧针”,其论述不仅扩大了火针的主治范围,用火针治疗伤寒表证,而且补充了《内经》中关于禁忌症的内容,提出了火针误治后的处理以及火针治疗后的处理。《伤寒论》对误用火针后的变证提出了补救的措施,如“伤寒脉浮,医者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等。此外《伤寒论》还指出,火针治疗后针孔护理不当,感受外邪,则可并发奔豚。其曰:“烧针另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
而晋代皇甫谧的《针灸甲乙经》强调火针的适应症为寒证和痹证,并且肯定了“焠刺”是刺法之一。同时,也提出火针治病必须考虑体制因素,其云:“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陈延之的《小品方》则最早提出了“火针”的名称,记载了火针可治疗附骨疽并首次提出眼科疾病也可以用火针治疗。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唐代以前,火针的适应症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突破《黄帝内经》的范围。而在唐宋时期,其治疗范围不只局限于痹证、经筋、骨病的治疗,而已扩大到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以及急症的治疗;同时,火针的选穴、操作、禁忌等问题均已提出,并有了火针治疗的医案记载。
唐·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将火针称之为“白针”,首先将“火针”应用于外科,治疗疮疡痈疽、瘰疬痰核和出血等疾患。同时也可用于内科黄疸、风眩疾患,其曰:“侠人中穴火针,治马黄疽疫通身并黄,语音已不转者”,《千金要方·风眩》卷十四日:“夫风眩之病……困急时但度灸穴,使火针针之,无不瘥者,初得,针竟便灸,最良”。此外,孙思邈对“火针”的禁忌穴位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明确规定腹部的“巨阙,太仓,上、下管等及诸小弱者,勿用火针”。并且说明火针在操作过程要热,在《千金要方·用针略例》卷二十九日:“以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则与人有损也”。
宋代以后,火针已经广泛用于治疗内脏疾患。王执中在《针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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