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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针的禁忌证

(1)头颅手术部位,头部颅骨缺损或开放性脑损伤、头皮严重感染,溃疡和创伤处不宜针刺。

(2)孕妇不宜用头针治疗。

(3)对患有严重心脏病、重度糖尿病、重度贫血者不宜用头针冶疗。

(4)凡并发中风患者,急性期如因脑出血引起有昏迷不宜用头针治疗,待病情及血压稳定后再行针刺治疗。发热、血压过高时,以及因脑血栓形成引起的偏瘫者,宜及早采用头针及体针结合治疗,有高热、急性炎症及心力衰竭等症时,一般慎用头针治疗。

(5)高热、心力衰竭等症时,不宜立即采用头针。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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