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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伤寒论》“主之”“宜”“可与”“不可与”

在读书人中间,每每流行着前辈人的告诫:“不能读死书,不能死读书”。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所以王安石曾感慨:“物变极万殊,心通才一曲,读书谓己多,抚事知不足”。所以我们读书,不仅要领会书中的表层局部的内容,更要深入理解,读书的视野宽一些,文本联系广一些,重要的还需要独立思考,要问为什么?不能人云亦云。如此一来,“敬畏原典,研读文本”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前几天读到一篇文章,是作者在听校外一位学者讲座之后的感想,“开讲之后,我发现老师有一种执简驭繁的能力,围绕‘怎样抓住疗效’这个主题,将《伤寒论》中的方证对应概括为‘主之’‘宜’‘可与’‘不可与’等几种关系”,并根据这几种关系“确定方证对应的‘肯定’‘次之’‘再次之’等不同程度,而对于‘再次之’甚至‘不可与之’这些不太肯定的对应才提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辨证论治之法”。读了这一段,觉得有些谬误,考虑再三还是决定说一说。

孙思邈在《大医精诚》里谆谆告诫:“夫经方之难精,由来尚矣。今病有内同而外异,亦有内异而外同,故五藏六腑之盈虚,血脉荣卫之通塞,固非耳目之所察,必先诊候以审之。而寸口关尺,有浮沉弦紧之乱;俞穴流注,有高下浅深之差;肌肤筋骨,有厚薄刚柔之异。唯用心精微者,始可与言于此矣。今以至精至微之事,求之于至粗至浅之思,其不殆哉!”从孙思邈的这一段话中可见,医学是“至精至微之事”,没有捷径可走。这种“执简驭繁”之法,只能算是“至粗至浅之思”。

从这位学者的几句话中,可以看出他可能只读了“六病诸篇的半部《伤寒论》”,而不了解或未曾认真读过“另外半部《伤寒论》”,和其他传本的《伤寒论》,所以才有了这些见解。

这里所说的“另外半部《伤寒论》”是指《赵刻宋本伤寒论》的卷一辨脉法第一、平脉法第二,卷二伤寒例第三、辨痉湿暍脉证并治第四,卷七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十五、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六,卷第八辨发汗后病脉证并治第十七、辨不可吐第十八、辨可吐第十九,卷第九辨不可下病脉脉证并治第二十、辨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一,卷第十辨发汗吐下后病脉证治第二十二。《赵刻宋本伤寒论》全书22篇,把这12篇称为半部《伤寒论》,在近代始于研究《伤寒论》的老前辈万友生。

六病诸篇有方有证的条文多数在“另外半部《伤寒论》”的十二篇中重见。除了《赵刻宋本伤寒论》之外,在《伤寒论》分合隐现、转抄流传的近两千年间,形成了若干个不同的传本,如《脉经》卷七、卷八、卷九,《金匮玉函经》以及《千金翼方》卷九、卷十与《太平圣惠方》卷八等。

对《赵刻宋本伤寒论》六病诸篇与《脉经》《金匮玉函经》《千金翼方》《太平圣惠方》等传本中有关卷帙的“主之”“宜”“与”等相关条文一一对校,又对《赵刻宋本伤寒论》六病诸篇与“另半部《伤寒论》”“可”与“不可”八篇中的相关条文对校,发现上文所说的“主之”“宜”“可与”“不可与”,完全不同于这位学者所言。

粗略统计,在赵刻宋本有方的条文中,用“主之”的占多数,其中75条用“主之”的条文在《脉经》中有61条用“属”,有39条在《太平圣惠方》中用“宜”。如赵刻宋本中的第12条“桂枝汤主之”,在《太平圣惠方》中作“宜桂枝汤”;又如赵刻宋本中的第55条“麻黄汤主之”,在《金匮玉函经》与《太平圣惠方》中作“宜麻黄汤”等。

赵刻宋本还有若干方后无“主之”而方前用“宜”的条文,在其中的26条中,有19条在《脉经》中用“属”;有9条在《金匮玉函经》中用“主之”,有1条用“属”;有7条在《千金翼方》中用“主之”,有2条用“宜”。如赵刻宋本第149条“宜半夏泻心汤”,在《金匮玉函经》作“半夏泻心汤主之”,又如赵刻宋本第241条“宜大承气汤”,在《金匮玉函经》作“大承气汤主之”。

在赵刻宋本有方的条文中,还有少量用“与”的条文,在其中的5条中,有2条在《脉经》中用“属”,有1条用“宜”;在《金匮玉函经》中,有1条用“宜”,1条用“属”,1条用“主之”;在《千金翼方》中,有4条用“主之”,有2条用“宜”;在《太平圣惠方》中,有4条用“宜”。如赵刻宋本第37条“与麻黄汤”,在《千金翼方》中作“麻黄汤主之”。再如赵刻宋本第229条“与柴胡汤”,而在《金匮玉函经》《千金翼方》作“小柴胡汤主之”在《太平圣惠方》作“宜小柴胡汤”。

赵刻宋本《伤寒论》六病诸篇中有关“主之”与“宜”的条文,在“另半部《伤寒论》”的“可”与“不可”八篇中多作“属”。如第35条“麻黄汤主之。”本条在《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中,作“属麻黄汤”。第36条“宜麻黄汤。”在《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中,作“属麻黄汤”。

在六病诸篇中“主之”的条文,在“可”与“不可”诸篇中,亦有作“宜”者。如第14条,“太阳病,项背强几几,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主之。”本条在《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中,作“宜桂枝加葛根汤”。第34条,“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在《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中,本条作“宜葛根黄芩黄连汤”。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伤寒论》选方用语形式‘主之’‘宜’‘可与’‘不可与’,在不同的传本中,在赵刻宋本的不同卷属中,各有差异。这是仲景书在千年的流传中,几经隐显,几经分合,几经传抄的历史痕迹,根本没有特别刻意的含义。

通过上述比较可见,所谓“概括为‘主之’‘宜’‘可与’‘不可与’等几种关系”,并根据这几种关系“确定方证对应的‘肯定’‘次之’‘再次之’等不同程度”的论述有违《伤寒论》原典本旨,仅是个人附会。

“将《伤寒论》中的方证对应概括为‘主之’‘宜’‘可与’‘不可与’等几种关系”,并根据这几种关系“确定方证对应的‘肯定’‘次之’‘再次之’等不同程度,而对于‘再次之’甚至‘不可与之’这些不太肯定的对应才提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辨证论治之法”的一系列观点。这是把《伤寒论》的方当作“偏方”使用,而陷进“对号入座”的境地了。而把第16条的“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当作只是在“偏方”对不上号时,才用得上的方法,这就更偏离典籍原来的精神,容易给不熟悉经典原文的学生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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