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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润安论人参

邹润安在《本经疏证》一书中,记录了自己用含有人参的方剂(茯苓四逆汤桂枝附子汤、理中汤)救治两个危重症的医案,这是在全书很少见的。他正是在对仲景所有含人参的方剂及其治证的剖析中,来探寻用人参之微旨的。

用人参除邪气

人参的主治,《本经》一连用了8个动词,即: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看来,其补益作用是很显著的,故本草“十剂”云:“补可去弱,人参、羊肉之属是也。”

《别录》对于人参“除邪气”作了进一步的宣译,即它认为:人参可“疗肠胃中冷,心腹鼓痛,胸胁逆满,霍乱,吐逆,调中,止消渴,通血脉,破坚积,令人不忘”。

邹润安指出,对于以上人参所主治的病症,在张仲景著作中皆分别有相对应的方剂,如:主“肠胃中冷”之茯苓四逆汤,吴茱萸汤、附子汤;主“心腹鼓痛”之大建中汤、理中汤;主“吐逆”之平姜黄黄芩人参汤、麦门冬汤;主“调中”之半夏生姜泻心汤、薯蓣丸;主“消渴”之白虎加人参汤;主“通血脉”之炙甘草汤、通脉四逆汤;主“破坚积”之鳖甲煎丸,等。以上相对应者,凡三十余方,皆效验昭著,人参“除邪气”之功可谓大矣。这也说明仲景用药,在处宗法《本经》,而又多方以调剂之,以发挥其最大功效。

  辨人参之可用与不可用

对此,邹润安联系张仲景著作中诸方证来对此作了较详的辨析。

1.有表证而邪正不分者不可用。

邹氏引徐洄溪的话说:“疾病有分有合,合者,邪正并居,当专于攻散;分者,邪正相离,有虚有实。实处宜泻,虚处宜补,一方之中,兼用无碍,且能相济。”

柴胡汤证为例,其方后注有云:“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枝三两,温覆微汗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外有微热”及“不渴”,都说明表证尚未解,邪气尚混合不分,故当去人参。

2.表证已罢,内外皆热,虚实难明者,尤不可用。

即是说,人参于热盛而虚者可用,实者不可用。如白虎汤证之“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即不属于虚证,故不用人参。又如小柴胡汤证,“若胸中烦而不呕者,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也是因为此时“邪聚于上不得泄越”(即不呕),也不属于虚,故不用人参。

3.表邪已化热,邪正已分者,可用人参。

如白虎加人参汤证,仲景特别申明是“渴欲饮水,无表证”。邹氏加以解释说:“表证不渴,渴则风寒已化,邪正分矣。”虽然此时尚有“时时恶风”或“背微恶寒”,但它不是常常恶习风或遍身恶寒,说明表邪已经化热,特尚未尽耳。

4.肠胃中冷、中气不能自立者可用人参。

理中丸就是这种类型的代表方。邹润安说:凡用人参,必究病之自表自里,“其不由表者,若霍乱之寒多,用理中丸,腹痛更加之,虽头身疼痛,发热,无所顾忌。”

再如桂枝人参汤证,表里相混难分;黄连汤证,里证寒热难分。前者外热内寒,后者上热下寒,正因为其中气不能自立,故寒热各据一所而不相合,不相合则终必相离而使病情加剧。故两方中皆须用人参之冲和煦育,调补中气而使寒热调和,起一个枢纽以应环中的作用。

5.脾胃虚弱,更触邪气之呕必用人参。

邹氏说:“呕者用人参多,欲呕者用人参少,是人参之治呕有专长矣。”

人参色黄气柔,味甘微苦,惟甘故补益中宫,唯苦故于虚中去邪。故无论寒邪热邪之盛,或病后阴虚阳虚,皆可用人参治呕。如大病差后,喜唾,胃上有寒,宜理中丸;又“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正因为人参之气冲和而性浑厚,“能入阴化阳,故入寒凉队中则调中止渴,入温热队中则益气定逆也”。

6.诸药之需协调平衡而使药力齐者当用人参。

比如在乌梅丸、竹叶石膏汤温经汤、薯蓣丸和侯氏黑散等方中,或以寒药为君,或用寒药甚多,或以热药为君,或补泻错杂,或收散并行,然而诸方中若“非人参则其力不齐,而互相违拗者有之矣”。再如九痛丸之亦用人参者,则在于方中狼牙、巴豆皆非常用之品,且有毒,“乃使跋扈者将兵,而以纯厚长者监之之术。

总之,邹润安认为,人参为阴中之阳(其草背阳向阴,不喜风日,即由其生长环境使然),其力厚,其性醇,色黄味甘,故首入脾,次入肺,次入肾,次入肝,次入心,愈传效愈著,所谓“主补五脏”也。“其入气药中,则合和而生气;入血药中,则归阴而化气;入风药中,则所至而布气”。既使它在处方中有时不属于君药,或用量亦不多,但它在方中所起的协调、平衡、监制等作用绝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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