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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误诊的判断标准

中医误诊的判断标准以中医诊断标准为依据,因此对中医误诊的判断就是诊断的结论与诊断学标准相左。除此之外,误诊的判断还应具备以下相对标准。

1.专指性标准 对病证判断错误可能是病家的自我诊断行为,也可能是医生的诊断行为。中医误诊学研究的对象标准是,误诊发生在病人就诊之后,专指医生对病人所患的病证诊断结论错误。也就是说,患者在受到致病因素作用之后,已经感觉到不适,有了某种痛苦,求助于医生,并经过医生的诊断,医生对疾病得出的结论与疾病的本质不一致,这才为误诊。如果患者已经发生了疾病,甚至疾病已经发展到了严重的程度,但其自身却未察觉明显的不适,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就诊,而致病情拖延,失去了有效的治疗时机,甚至造成某些不良后果,这种因病人延迟就医造成的延误诊断不应看作是误诊。在做医疗质量的评价或误诊率的统计时,应将这种情况剔除。相反,病人一旦求医就诊,无论疾病所表现出来的症状、体征是否典型,哪怕只是疾病的早期表现,但是经过医生的诊断,由于医生主、客观或其他方面原因,所作的诊断与疾病的本质不一致,所用的治疗方法有误病情,均应视为误诊。值得一提的是,评价是否误诊时不能强调中、西医生的差别或医院和接诊医生的级别如何,凡是经过医生诊断的,无论医生级别是高是低、医院是大是小、设备条件是优是劣,只要发生了误诊,都应做误诊统计。但需指出,即使是同等级别的医院、同等职称的医生,其相互间的诊断水平及误诊率也是有差别的。

2.时效性标准 在判定是否误诊时,既要强调时效性,又不能完全以时间作为唯一的标准。强凋时效性,是因为疾病本身的发生发展就有着明显的时间性。有些疾病来势凶猛,病情急迫,需要医生迅速、准确、果断地作出决定,给予有效的救治,甚至是分秒必争的抢救。对这种病人,几个小时甚至儿分钟的延误,都会引起截然不同的后果。如对厥证、血证、亡阴、亡阳、外伤等的诊断,都需要有较强的时间性,否则将延误病情。但是在临床上,许多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疾病的病理反应程度,典型症状和体征的暴露,是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的。另一方面,医生在接触到病人之后,对疾病的检查、观察、思考、认识也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所以对一般疾病来说,不能单纯强调时效性、更不能以时间的长短作为评定是否误诊的唯一标准。临床上通常是将住院病人三H确诊率作为评价诊断水平高低的指标之一,但是急性病人不允许有三天时间等待诊断而不予治疗,总是需要有一个初步的诊断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但即使是规定了三日诊断率,也并不是说任何疾病在三日之内的确诊都是正确的、合理的。三日确诊率只能作为评价诊断水平高低的一项指标,而不是判定误诊与否的指标。虽然临床上允许医生对疾病有一个观察拟诊的时间过程,但不能因为允许观察拟诊而有误病情。如果观察拟诊的时间过长,并且拟诊的结果与疾病的本质、部位、程度相差甚远,所选择的冶疗方法不仅未能使病情好转,反而促进了病情的恶化,也应看做是误诊。

3.准确性标准 临床诊断要求医生对疾病的判断要能够做到准确无误,在临床实践中,对病因、病位、病性的判断错误,或因为误诊而对患者施以毫无意义的治疗,不但未能阻止病情的恶化,反而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从后果来看,无论时间长短,都应视为误诊。除此之外,由于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够典型或者医生对四诊的收集不够完整,也常导致诊断结论不完整或定位定性不准确。例如感冒患者,因表邪入里,表里同病,而医生仅诊断为里证或表证;肝火亢盛证仅诊断为热证或实证。在中医诊断学中,八纲辨证具有提纲掣领的作用,临床医生容易满足于八纲诊断,忽略了辨证结果的深化。大的方向虽然没有错,但从诊断学的角度仍应视为误诊,理由是八纲的分类与准确的诊断结论还有一定距离,不能完全有效地指导临床准确用药施治。诊断的准确性不仅是判断误诊率的相对标准,也是判断医生临床水平高低的依据之一。

4.单纯性标准 误诊是对诊断结果的评判,与临床疗效没有绝对的联系,这就是误诊的单纯性标准。临床上有这样一种情况:诊断是错误的,并根据错误的诊断给予治疗,但是临床症状却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这样的结局似乎使人费解,但是临床上这种实例并不少见,其原因有以下儿个方面:①疾病的共性:有些疾病虽然病因、病性、病位不同,但是它可能是属于同一个范畴的疾病。例如心火、肝火病位不同,但都属于里实热证,用清热泻火的方法均能奏效。②药物作用的多面性:通常情况下,尽管诊断错误或诊断不明确,但是医生的治疗是根据自己的诊断对症下药的,其目的不外乎缓解症状、改善全身的一般状况,所以容易促进病悄一定程度的缓解。而一味中药大都具有多种功效,如大黄既能清热泻火,又能活血化淤、消肿止痛。所以,在临床应用某种药物时,就难免会收到治疗目的之外的、未曾预想到的效果。③病人的心理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任何治疗方法都能使病人产生病愈的信心,从而使病人情绪乐观,而任何乐观的情绪都可以取得一定的疗效,从而有利于疾病的痊愈。因此,虽然是误诊,并给予不恰当的治疗,但是由千发挥了病人乐观的心理效应,也能取得一定疗效。一些慢性病和功能性疾病尤其如此。

以上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误诊呢?从诊断学的角度讲,诊断和随之而来的治疗应当具有针对性,要在诊断正确的基础上做到有的放矢,决不能因为在临床上出现了或有可能出现出乎诊断意料之外的有效事实而放弃对正确诊断的要求。虽然得到病情好转的治疗效果是患者和医生都期盼的,但是我们应该注意,这是由于中医学治疗注重整体联系的特点所致,虽然疾病症状得到改善,病悄得到暂时缓解,但治疗并没有针对疾病的主要矛盾进行,没有真正“治病求本”,没有取得最佳效果,也没有真正治愈疾病。相反,上述悄况下出现的治疗效果却还可能潜伏着贻误诊断、恶化病情的危机。虽然有些误诊未导致不良后果,但是严格来说,只要诊断与疾病的本质不一致,都应看做是误诊。而且,作为医生,如果在诊断上仅满足于此,则只能使自己的诊断思维越来越浮浅,使误诊率越来越高。因此,中医诊断学的研究应改变传统经验型的思维模式,打破靠灵感、顿悟或侥幸心理把握事物本质的非逻辑性思维模式。注重对误诊的研究,才能不断提高辨证论治水平,真正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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