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语出《荀于·礼论》
释文:人的快乐来自对某种欲望的满足感,而这种快乐是否符合道德,取决于欲望的性质。这种欲望在礼义规范之内,就是道德的,无损于别人,同时让自己获得心灵上的满足。欲望在礼义规范之外,则是一种非分之想,要满足它必然要违背规矩,损害他人利益。这里说明了“礼”的起源。人生来就有欲望,想要的东酉得不到就要想方设法去求取,当为求取不择手段,无法无天时,就会发生争夺而大乱,大乱必然带来穷困,先王不希望社会混乱而制定礼义来分配社会物资,满足人们欲望,给予人们需求的东西。让人们的欲望不要极端关注在物质上面,也不必让物质的分配过分顺从于欲望。物质在欲望的需求下增长,欲望在物质的丰富中得到满足,这就是制定“礼”的目的。当我们的行为都符合社会的礼义规范,内心也就没有愤怒和痛苦,自然会感到快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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