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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自和必自愈理论对临床的指导意义

《伤寒论·太阳篇》指出:“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逮条原文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原则,即无论何种疾病,采取何种治疗方法,但最终目的都是要达到“阴阳自和”,才能使病获得痊愈。

凡病,是泛指一切疾病而言,不限于中风、伤寒,也不限于虚证、实证。文中所言若汗,若吐,若下,是指可用汗吐下三法治疗的有余之证,即实证。这些方法对于实证、有余之证来说,用之得当可以起到祛邪安正,协调阴阳的作用,但是用之不当也会伤人正气,造成亡阴、亡阳、亡血、亡津液的后果。文中所说的“亡血、亡津液”是泛指虚证,即一切不足之证,不仅仅限于亡血伤津。但是无论外感内伤,虚证,实证,就其基本病理而言,均属阴阳失调。若机体本身能自行调节,使阴阳重新达到平衡,病就可以痊愈。若不能自愈,就应借助药物或其它疗法来补偏纠弊,补其不足,损其有余。但任何一种方法也只有通过机体的内因,才能发挥作用,达到词整机体阴阳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个问题,仲景又举例示范,提到“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这里指出汗下之法用之过急,重伤津液,病邪虽解,但造成了一时性的小便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误认为是气化不行、水饮内停而误用利水之法,而应俟其滓液恢复,化源充沛,小便自然通利而愈。虽然这里讲的是疾病自愈的道理,但同时也说明治病必求于本,这个本就在于“阴阳自和”。只有善于调整阴阳,使其达到“阴阳自和”才能促病痊愈。这一基本论点在中医治疗学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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