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就是指这次怀孕期间存在一些对孕妇和胎儿、新生儿的不利因素或合并症,而造成对孕妇、胎儿、新生儿有较大的危险的妊娠。常见的高危妊娠往往有以下情况:
1.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怀孕期间异常。像母子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不对、羊水太多或太少等异常情况。
4.如果孕妇有以上情况,要积极听从医生的话,配合监护和治疗。另外还要作到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营养。
第二注意卧床休息。
第三在妊娠期间要保持情绪稳定,不可过于紧张、焦虑和恐惧。
哪些情况属于高危妊娠
顾名思义,凡是对母亲或胎儿有较高危险性的妊娠,称为高危妊娠,它危害着母亲及胎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危妊娠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 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 过去有习惯性流产、早产、死胎、死产与畸形等异常生育史;
· 孕期有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位不正、过期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骨盆狭小或畸形等异常情况;
· 孕妇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急性传染性肝炎、肺结核、重度贫血等妊娠合并症;
· 孕期曾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接触过有害物质或放射线及病毒感染等不利因素。
高危妊娠的孕妇和新生儿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均明显高于正常妊娠。所以每位怀孕的母亲均应定期到医院检查,配合高危妊娠的筛选,进行系统孕期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及时有效地控制高危因素的发展,防止可能导致胎儿及孕妇死亡的各种危险情况出现。以保证母亲及胎儿顺利地渡过妊娠期与分娩期。
高危妊娠的重点监护
早期筛选高危孕妇,重点管理监护,及时正确处理,是减少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措施。对优生优育亦具有重要意义。重点监护包括孕妇和胎儿两个方面,对孕妇的监护已在病理产科中论述,本节主要阐述对胎儿的重要监护问题。
1.妊娠图:将孕妇体重、血压、腹围、宫底高度、胎位、胎心,水肿,蛋白尿、超声检查的双顶径等,制成一定的标准曲线。于每次产前检查,将检查所见及检查结果,随时记录于曲线图上,连续观察对比,可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子宫底高度测量:测量子宫底高度所得数据与胎儿出生体重相关。所以测量子宫底高度可以预测胎儿生长发育。
从孕20~34周,宫底高度平均每周增加约1cm,34周后宫底增加速度转慢,子宫底高度在30cm以上表示胎儿已成熟。日本学者五十岚等提出计算胎儿发育指数的公式:
胎儿发育指数=宫底高度(cm)-(月份+1)×3
计算结果<-3,表示胎儿发育不良;-3~3之间,表示胎儿发育正常;>5可能为双胎、羊水过多或巨大儿。
3.B超检查:测量胎儿某一标志部分,如胎头双顶间径(BPD)、股骨长度(FL)、腹围(AC)等来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其中BPD最常用。超声检查BPD>8.5cm者,表示胎儿体重>2500g,胎儿已成熟,>10cm,可能为巨大胎儿。
(二)胎儿成熟度测定
1.以胎龄及胎儿大小估计胎儿是否成熟;胎龄<37周为早产儿;37周至42周为足月儿,>42周为过期儿。<2500g为早产儿或足月小样儿,>4000g为巨大儿。
2.羊水分析
卵磷脂/鞘磷脂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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