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中药中成药不符合规定。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灵芝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装量差异。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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