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内蒙古怡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艽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祁东县君儒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红景天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酒黄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玉林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制川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并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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