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水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启脾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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