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宜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中医药医保报销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将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部发生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将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医保100%报销。对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地产中药材及其验方处方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费用,在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基金中100%报销。对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实行全额报销。凡在各级中医类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起付线降低20%,严格落实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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