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规定今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加价率上限为25%。
通知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加价率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加价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药品加价率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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