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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条辨》原病篇

病之死证,以禁人之刺,盖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间有可药而愈者,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塞最速,至于益阴以留阳,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邪机尚浅在上焦,故取之诸阳,以泄其阳邪,阳气通,则汗随之,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阳盛则阴衰,泻阳则阴得安其位,故曰「实其阴」,泻阳之有余,即所以补阴之不足,故曰「补其不足」也(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真能体味此理,则思过半矣。此论中治法实从此处入手)。身热甚而脉之阴阳皆静,脉证不应,阳证阴脉,故曰勿刺。

热病七八日,动喘而弦,喘为肺气实,弦为风火鼓荡,故浅刺手大指间,以泄肺热,肺之热痹开则汗出,大指间肺之少商穴也。

热证七八日,脉微小者,邪气深入下焦血分,逼血从小便出,故溲血。肾精告竭,阴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脉至微小,不惟阴精竭,阳气亦从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脉实者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已得汗,脉尚躁而喘,故知其复热也,热不为汗衰,火热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绝故死,间有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不知所痛,正衰不与邪争也。耳聋阴伤,精欲脱也。不能自收,真气惫也。口干热甚,阳邪独盛也。阴颇有寒,此寒字作虚字讲,谓下焦阴分,颇有虚寒之证,以阴精亏损之人,真气败散之象已见,而邪热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虚而入者,故曰热在骨髓,死不治也。其有阴虚阳盛,而真气未至溃散者,犹有治法,详见于后。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虚之极,故曰死,然虽不可刺,犹可以药,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详于后。

脉躁盛不得汗,此阳盛之极也。阳盛而至于极,阴无容留之地,故亦曰死。然用药开之得法,犹可生,法详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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