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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应象大论—《黄帝内经·素问》第五篇

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暴气象雷,逆气象阳。

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

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

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

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用之不殆。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审清浊而知部分;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无过,以诊则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故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

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栗悍者,按而收之,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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