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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针的禁忌证

1)患者在过度饥饿、暴饮暴食、醉酒后及精神过度紧张时,禁止针刺。

2)患有严重的过敏性、感染性皮肤病者,以及患有出血性疾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者,禁止针刺。

3)对于儿童、破伤风、癫痫发作期、躁狂型精神分裂症发作期、病势垂危抢救期间、气血虚脱己见绝脉者等,忌用本法。

4)对震颤不止、躁动不安、眼睑肥厚者慎用本法。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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