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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血法和火针法禁忌

针刺深度。一般而言,四肢、腰腹针刺宜稍深,可刺2~5分深;胸背部穴位针刺宜浅,可刺1~2分深。主要应据病变深浅为准,以针芒达到或接近为度;浅刺时,叩刺力量不能太猛,须均匀、稀疏,以免造成表皮剥脱。火针一般间隔3~6天治疗一次,病程按病情、体质而定。

(六)、面部慎用火针,因火针刺后有可能留下较小的疤痕,因此除治面痣和扁平疣等外,面部一般不用火针。

(七)、针后局部出现红晕或红肿未能完全消失时,则应避免洗浴,以防感染。

(八)、针后局部发痒,忌用手抓搔,以免感染。

(九)、针孔处理:如针刺1~3分深,可不作特殊处理,若针刺较深,针后可用消毒纱布敷贴,用胶布固定1~2天,以避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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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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