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接受的大科分类法,列保健、内、外、妇、儿、骨伤、皮肤、五官、口齿等科。 对有些目前还不太确凿的古代病名、病证,以及功能罗列一大堆,对主治不明确的药酒,则不与勉强分类,归并“其他”,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 < 1 2 > >> >>|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