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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传染病隔离场所与隔离制度

很古以前,我国人民就已经知道有些疾病是由于自然界各种邪气以及蛊毒、病虫或风所引起,这些邪气有疫气,疠气,毒气,瘴气,戾气等。以后,人们逐步想到如果能避开这些致病的东西,不受它们侵袭,就可以不生病。因此,他们就采取了隔离手段。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5世纪),就已有“人的牛有疾,孔子望之,目牖执其手,曰:‘其门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的记载。大约在我国秦代(公元前3世纪),政府当局制定了一些法律,其中就包括指定专门医生检查麻风病人,以及如果发现了麻风病人,就将病人送到专门场所“疠所”或“疠迁所”。所谓“疠所”就相当于现在专门隔离麻风病人的麻风病院(村),“疠所”是我们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传染病隔离场所。这种传染病隔离场所,从秦代开始,以后历代都有所改进和发展。如汉代元始二年(公元2年),对得了传染病的老百姓,送到专门收容他们的类似传染病医院的机构中进行隔离与治疗。又如晋成帝咸和八年(公元333年)葛洪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个叫赵瞿的,得了传染病,经过好多年也未治好,于是家属将他送到深山中隔离起来。隋代(公元5~6世纪)已设置了“疠人坊”这种专门收容麻风病人的机构,当时条件已有所改善,男女已分住两个病房,供给也比较周到。从唐代到清朝,传染病的隔离场所越来越完备。当然与我们现在的一些隔离场所,如传染病院、麻风病院比起来要差得多。但我国人民历代建立的那些传染病隔离场所,无疑为中国人民祖祖辈辈健康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我国对传染病隔离制度的建立也很早。我国西晋(约公元3世纪)以前的宫廷里已明文规定:如果朝廷官员家中有三人同样染上疫病,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这个官员无病,但一百日不准入官。当时当然不可能知道传染病的发病规律,但当时记载“身虽无病”几个字中,可以看出那时已经隐隐约约包含有“带菌者”的意思。这种科学的传染病隔离制度的建立,对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起了积极的作用。以后历代在这个基础上,对这种传染病隔离制度不断作了修正补充。如清朝曾设“查痘章京”这一官职,他的职责是到各地去检查有否天花病人,一经发现,即强行将病人迁往很远的地方居住。以后又发展成为海港检疫制度。解放以后,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传染病的隔离制度等管理办法也逐步完善起来,增添了不少医疗机构,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这就使烈性传染病,如天花,鼠疫等,得到扑灭;某些传染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黑热病,回归热等,也得到了控制;其他一些传染病,如疟疾,白喉等的发病率也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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