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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形式

,人体正气的盛衰各异,因而复发大体上可以分为疾病少愈即复发、休止与复发交替和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期交替等三种类型。

(1)疾病少愈即复发:多见于较重的外感病恢复期。此时若将息治疗得当,一般不会复发,如果饮食不慎,用药不当,或过早操劳,使正气受损,余火复燃,就会引起复发。如湿温恢复期,病人脉静身凉,疲乏无力,胃纳渐开,若安静休息,进以清淡易于消化的半流质饮食,自当逐渐康复。若饮食失宜,进食不易消化的偏硬或厚味饮食,则食积与余热相搏,每易引起复发,不但身热复炽,且常出现腹痛、便血,甚至危及生命。

(2)休止与复发交替:此种类型在初次患病时即有宿根伏于体内,虽经治疗,症状和体征均已消除,但宿根未除,一旦正气不足,或感新邪引动宿根,而致旧病复发。例如哮喘病,有痰饮宿根胶着于胸膈,休止时宛若平人,但当气候骤变,新感外邪引动伏邪,或过度疲劳,正气暂虚,无力制邪,使痰饮上泛壅滞气道,肺气不畅,则见呼吸不利,张口抬肩而息,喉中痰鸣如拽锯,哮喘复发。经过适当治疗,痰鸣气喘消除,又与常人无异。但胸膈中宿痰不除,终有复发之虞。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期交替:即慢性疾病症状较轻的缓解期与症状较重的急性发作期的交替。例如胆石症,结石为有形之病理产物,会阻碍气机,而致肝气郁结。当肝气疏泄正常,腑气通降适度时,病人仅感右胁下偶有不适,进食后稍觉饱胀,是谓慢性缓解期。若因情志抑郁,引起肝失疏泄,或便秘而腑气失于通降,或因进食膏粱厚味,助生肝胆湿热,使肝胆气机郁滞不通,则胆绞痛发作,症见右胁下剧痛,牵引及右侧肩背,甚则因胆道阻塞而见黄疸与高热,是谓急性发作。经过适当治疗,发作渐轻,又进入缓解期。但是,胆石不除,急性发作的反复出现,总是在所难免。

上述三种类型中,第一类是急性疾病恢复期余邪未尽,正气已虚,适逢诱因而引起复发。若治疗中注意驱邪务尽,并扶助正气,避免诱因,复发是可以避免的。第二、第三类皆因病有宿根而导致复发。宿根之形成,首先是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失调,无力消除病邪;其次是病邪之性胶着固涩,难以清除。故治疗时,一方面要扶助正气,令其驱邪有力;同时要根据宿邪的性质,针锋相对,逐步地消除宿邪。但是,为尽量减少三种类型的复发,避免诱因都十分重要,因此必须掌握引起复发的主要诱发因素。

4.复发的诱因

诱因是导致正邪斗争再度活跃,正邪暂时相安的局面被打破,而促使疾病复发的重要条件,常见的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复感新邪:疾病将愈而未愈之际,余邪未清,复感新邪而致疾病复发。如感冒,常可因体质虚弱,反复感受外邪,而致感冒反复发作,缠绵不愈;痢疾,可在前一次痢疾发作治愈后,再度重感痢疾病邪,再次发生痢疾等。

(2)饮食失宜:疾病初愈,脾胃之气尚虚,因饮食失宜而致疾病复发。饮食是否适宜是一相对的概念,不同疾病和不同体质的患者各有其所宜的饮食。如饮食不节可导致脾胃病复发,鱼虾海鲜可致瘾疹、哮喘、银屑病复发,过度饮酒或过食辛辣炙煿之品可诱发痔疮等。所以,对脾胃病患者及一些特殊体质的患者,在其疾病痊愈过程中,饮食的调理显得尤为重要。

(3)情志失常:过度的精神刺激,强烈或持久的情绪波动,可引起人体气机紊乱,气血运行失调,脏腑功能失常,使原来阴阳自和的疾病向愈过程逆转,从而导致疾病的复发。情志失常可以导致多种病变的复发。如高血压病,常因发怒而使已经控制的血压突然升高而出现头晕头痛;温病初愈,触怒伤肝,肝火内炽,可引动余热而致热势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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