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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派的实践理论之我见

对于“火神派”起死回生的医术,不少医家钦佩他们大剂量应用附子的胆量,为其神奇疗效而惊叹;遂在临床运用火神派的方法治疗一些疑难病,也取得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虽不能从理论上得出与火神派学者完全一样的结论,又对于其实践不可轻易加以否定。按《内经》所言,阴阳皆为生命之本,阴阳互根,单独“崇阳”的理论实有失偏颇;但是仅从理论上并不能否定其临床疗效;所以还必须从其用药特色入手,通过实践探讨其疗效的实质。

火神派理论上推崇阳气,临床擅用中药附子。百余年来代有传人,像吴佩衡、祝味菊等均以“吴附子”、“祝附子”之名而驰名医林。所以必须从附子入手探讨其玄机真谛。《神农本草经》云:“附子,气味辛温有大毒,主治风寒咳逆邪气,寒湿痿痹,拘挛膝痛,不能行步,破症坚积聚,血瘕金疮。”并未有补命门之火或“真气”等近似的说法。而郑钦安氏立论:“人身一团血肉之躯,全赖一团真气运于其中而立命”,“人之所以奉生而不死者,惟赖有此先天一点真气而已。真气在一日,人即活一日,真气立刻亡,人亦立刻亡,故曰人活一口气,气即阳也,火也。又曰人非此火不生!”“子不知人之所以立命者在活一口气乎,气者阳也,阳行一寸,阴即行一寸,阳停一刻,阴即停一刻,可知阳者阴之主也,阳气流通,阴气无滞,自然百病不作。阳气不足,稍有阻滞,百病丛生。”

四川卢崇汉氏更进一步发挥,提出了“人生立命在于以火立极,治病立法在于以火消阴”的纯阳理论;所以临床上多以“宁事温补,勿事寒凉”为原则。看来火神派在发扬以附子补人身之“真气”的同时,其实是把“气”与“火”、“火”与“阳”的概念混为一谈,得出了“人活一口气,气即阳也,火也”,“人非此火不生”的结论。这样就用这个经过改造的“阳”、“火”概念贬低了同为正气而只是功能表达不同的“阴气”,因为这个“阴气”已经在其论述中被偷换概念成了“死”的代名词。而这种“阴阳生死”说,其实与《内经》所言阴阳为“万物之纲纪”说并非完全吻合。

《内经》以“火为阳”、“水为阴”,“阳为气”、“阴为血”。虽气与火同属于阳,血与水同属于阴,然与人的有机体生命运动状态——精神——更直接的是气血。故经言“人身除气血二字外无他”。因“气中生精”、“精化为气”,故气是火与精神的中介。总起来看,所谓火神派、补水派,最终目的应当都是着眼于气、血、精神。“火神派”功劳是把在实践中把附子的壮火收敛转化为了少火,而“少火生气”(可简称“敛火化气”)。如果没有“敛火化气、气中生精”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仅仅是着眼于火,则火神派的许多验案都难以解释。虽然火神派的学者本人可能也并不一定在理论上承认这一点。

火与气的相互转化即“敛火化气”,这在《内经》是有理论依据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言“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历代对于“壮火”、“少火”有数种解释,一是指天地自然之火,一是指药物的药性,一是指人的病理生理;其实,中医以天人合一,药与人也是合一的,“壮火”无论是指药性纯阳大热,还是人体内外的各种邪气从火而化,或气机亢进有余而火化,都是可以令正气虚衰的因素,医家必须加以收敛之。对于纯阳大热药则必须使之转化为能生气的补少火之药。“少火”为“温而补气”之药性,与正常生理的温煦之气同气相求,故可“生气”、“生精”。

按历代药典记载,生附子之毒性绝不可以轻视,无论是否阳虚,一次药量若超过100 克,则必致死无疑。但是火神派用附子动辄100克以上,其关键实在于“久煎”二字。而且不是一般的“久”,而是要煎煮两小时以上。只有这样才能使附子的壮火之性收敛转化为少火生气之能。尤为重要的是,久煎后的附子的补气功能之快速、之强大、之集中,肯定还有参术之类不具备的地方。只是现在还缺乏实验比较验证而已。

因此我们对附子既不必畏之不可用,误以为“临床上使用附子,绝对不是用量越大,效果越好;而是用量越大,危险越大”。其实量小不久煎,也有大毒,量大久煎也可无大碍而取良效才是事实。

笔者认为,只在理论上批评或肯定“火神派”是不够的,今后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进一步通过实验总结四逆汤等的适应病证,尤其是对附子炮制前后的成分和药性变化及适用的情况,以及哪些患者用附子的确有效,哪些患者用附子无效甚至有毒。这样才是真正对患者负责,也才能使火神派的经验得到升华而普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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