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孕产妇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正文

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依据

1.有心脏病史、心脏手术史或心衰史;

2.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和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

3.严重的心律失常;

4.心房或心室扩大;

5.心肌损害。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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