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孕产妇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正文

妊娠合并心脏病如何处理?

(一)可否妊娠的依据:

1、可妊娠:心功能I级及II级。

2、不宜妊娠:

心功能≥III级;

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

房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活动性风湿病;

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二)继续妊娠的处理:

1、孕早期: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控制心衰后)。

2、继续妊娠:① 高危监护;② 休息;③ 限盐;④ 防并发症;⑤ 提前住院待产(提前2W),有心衰者应及时入院治疗。

(三)分娩期处理:

1、阴道分娩:有条件医院,试产。

① 抗生素防感染至产后一周后停药;

② 镇静(杜冷丁,非那根,西地兰,氧);

③ 助产(吸吮器,产钳),避免屏气用力,缩短第二产程;

④ 产后加沙袋+镇静(吗啡,苯巴比妥钠),一般不常规用宫缩剂(免增加心负荷)。

2、剖宫产:硬膜外麻

① 防出血(出血多时用催产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防静脉压↑);② 控制输液速度。

(四)产褥期处理:

(1) 卧床1 ~2W(三日内尤其24小时内,为心衰发生的危期),心功能III~ IV级不哺乳。

(2) 抗感染至少产后1W;

(3) 选择避孕,不宜再次妊娠;

① 避孕;

② 绝育:I ~ II级 → 产后 7 天结扎;III ~ IV级 →产后1 ~ 6W结扎。(控制心衰后结扎)。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

上一篇: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护理措施

下一篇:妊娠合并心脏病用药原则

返回首页

图文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