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绒毛基质微血管消失,从而绒毛基质积液,形成大小不等泡,形似葡萄,故称为葡萄胎。有完全性怀部分性之分,大多数为完全性葡萄胎。临床诊断葡萄胎皆系指完全性葡萄胎而言;部分葡萄胎伴有胎盘组织或/及胎儿者,则冠以部分性葡萄胎。在自然流产的组织中发现40%病人有一定的水泡样变性,但不诊断为葡萄胎。
葡萄胎的相关治疗:
一、清宫:因葡萄胎随时有大出血可能,故诊断确定后,应及时清除子宫内容物,一般采用吸宫术。在内容物吸出的过程中,子宫体逐渐缩小,变硬。吸出物中虽含血量较多,但大部为宫腔原有积血,故患者脉搏、血压一般变动不大。不少人主张如子宫超过脐,应施行经腹剖宫取葡萄胎,认为这样可在直视下彻底清除,并能较好地止血。但在实践中,即使子宫胀大至七八个月妊娠大者,应用吸宫术亦能顺利清除。如需要切除子宫,可在吸宫后立即进行。剖宫取葡萄胎反致胡使葡萄胎种植、转移可能。无吸宫设备者,可在扩张宫颈后,钳夹葡萄胎。第一次清宫不必过于追求完全,以致损伤较软的宫壁。可于1周左右,再做第二次刮宫术。往往患者经过清宫治疗,仍有子宫出血而就诊者,可根据当时情况处理。疑为葡萄胎不全流产(吸刮不全或有新的水泡状物产生),可慎重进行全面刮宫,如仍出血者,应考虑病变侵入宫壁,详见恶性葡萄胎及绒癌。
葡萄胎自然流产者亦应清宫。清宫时是否静脉滴注子宫收缩剂,有不同的看法。反对用者认为宫缩剂促使子宫强烈收缩可迫使葡萄胎绒毛大量进入血循环中,造成栓塞或葡萄绒毛大量进入血循环中,造成栓塞或转移。因此,在手术过程中,如子宫收缩良好,即不必常规应用宫缩剂,只有在出血较多而子宫收缩不良时应用。
二、子宫切除:年龄在40岁以上,或经产妇子宫长大较速者,应劝告切除子宫,年轻的可考虑保留卵巢。子宫大于5个月妊娠者在切除之先,应经阴道清除宫腔内大部分水泡状胎块,以利手术处理。
三、输血:贫血较重者应给予少量多次缓慢输血,并严密观察病人有无活动出血,待情况改善到一定程度后再施行清宫术。遇有活动出血时,应在清宫的同时,予以输血。
四、纠正电解质紊乱:长期流血、食欲不振者往往有脱水、电解质紊乱,应检查纠正。
五、控制感染:子宫长期出血,或经过反复不洁操作者,容易引起感染,表现为局部(子宫或附件)感染或败血症。应予足量抗炎药物;并积极纠正贫血和电解质紊乱。
六、化疗:对良性葡萄胎是否予以预防性化疗,目前尚无一致意见。据文献报道,葡萄胎做预防性化疗后其恶变率与对照组无大区别,或虽有些降低,但无足够病例经统计学处理证实有益。有不少学者试图从临床和病理检查找出一些恶变的高危因素,以便预测葡萄胎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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