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孕产妇疾病过期妊娠正文

如何处理过期妊娠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一)产前处理 凡妊娠确已过期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应立即终止妊娠:1.宫颈已成熟;2.胎儿> 4000g;3.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10或NST(一),CST为阳性或可疑时;4.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5.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 6.妊娠已达43周。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宫颈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晰,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未成熟者可先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如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有危险者,则不论宫颈是否成熟均应直接行剖宫产。

(二)产时处理 虽然有时胎儿有足够的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可能超过此储备力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甚至死亡。此外,过期妊娠羊水减少,产程中脐带受压的机会增加,以及过期妊娠时羊水中胎粪出现和巨大胎儿可能性增加,均是造成产时胎儿死亡的原因,故临产后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和胎心音变化,有条件时采用分娩监护仪长期监护。如发现胎心率异常,产程进展缓慢,或羊水混有胎粪时,应即行剖宫产。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

上一篇:过期妊娠治疗处理

下一篇:如何避免过期妊娠?

返回首页

图文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