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状标准:确定无疑有下述症状中的至少两项,如症状存在可疑或不曲型,则至少需要三项:
(一)联想障碍:破裂性思维或明噗的思维松驰,或逻辑倒错性思维,或象片思维,或思维内容贫乏。
(二)妄想:原发生妄想,或妄想内容自相矛盾,或毫无联系的两个妄想,或妄想内容变化不定,或妄想内容荒谬离奇。
(三) 情感障碍:情感淡漠,或情感倒错,或自笑。
(四)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议性幻听,或命令性幻听,或思维呜响,或连续几周以上肥复出现的言语性幻想听。
(五)行为障碍:紧张综合征,或幼稚愚蠢行为。
(六)被动体验或被控制体验。
(七)内心被揭露体验(被洞悉感),或思维播散。
(八)思想插入,或思维被撤走,或思维中断。
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一)丧失工作(包括家务)和学习能力;
(二)生活不能自理;
(三)无法与患者进行有效的交谈;
(四)丧失自知力;
三、病程标准:精神障碍至少持续三个月。
四、排除标准:应排除脑器质性和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及情感性精神言不由衷。篇幅有限不再详谈。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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