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该《细则》由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制订,对“西学中”办班的总则和申报条件、培训与考核、结业与颁证等内容分五章13条作具体规定。《细则》明确申报“西学中”办班的机构为县级以上中医院为主。同时,专业理论课由高等院校教师担任;临床课由院校教师或高级职称中医师担任;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担任临床指导老师。此外还应具备“西学中”教育场地及设施等办班条件。学员需是在职西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不包含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每班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西学中”培训班需经省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细则》要求培训单位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讲堂管理、考试考核和培训质量监督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评价机制。
浙江“西学中”培训周期2年,培训总学时不少于88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集中授课480学时,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累计不少于400学时。
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对培训实施情况实行飞行检查。培训期满后,由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等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由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颁发培训合格证。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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