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四川省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标示为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中药不合格。
通告指出,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麦克健丰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三七丹参片、调经祛斑胶囊、喉舒宁片等6批次中成药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检查、性状等。
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圣上大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决明子、浙贝母、前胡、罗布麻叶、重楼、水蛭等2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水分、含量测定等。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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