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35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枇杷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火栀麦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津世纪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7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山西国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0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浸出物、显微特征。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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