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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决定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在全国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中,中医类别医院重点监督检查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化验室)、针灸科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和管理、疫情防控和血制品管理、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5个方面。

《方案》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认真落实中医药法关于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要求,着重查找中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及感染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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