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制订下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与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提出申请并参加考核人员在通过申请审核、临床考核、群众评议、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在村卫生室注册执业并享受乡村医生有关待遇;未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允许其申请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
《方案》还对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一是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服务。二是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并注册执业的人员,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乡村医生培训及考核。三是在乡镇和村开设诊所的人员,提供超出核准的临床技术专长、诊疗方法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销其申办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并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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