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规划提出,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80%(西部、边远地区达70%);村医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重显著提高。到2020年,村医获取继教学分达标率达90%;大多数村医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规划提出,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综合培训为重点,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技能、临床实践技能以及全科医学知识,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在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探索“3+2”(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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