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全国中医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在京完成集中复审。经过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复审,对“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5项现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修订”的中医病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等3项立项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结论,对“中医儿科名词术语”等28项在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结论,对“中医内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等9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提出“修订”的结论。
会上,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对发布的中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委员从中医推荐性标准的范围、标准的层级和标准的适用性等方面逐项进行复审,提出废止、转化、修订和继续有效4种复审结论,通过复审解决现有中医药标准存在的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标准体系。
中医药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支撑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或配套使用的标准;跨行业跨领域的术语、符号、分类和方法等通用基础标准;跨行业跨领域使用的通用规范、规程和指南标准;采用ISO、IEC和ITU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或国际国内统筹推进、支撑国内外标准互认工作的相关标准。中医药推荐性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中医药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重点制定中医药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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