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层中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近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基层中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验收的系列标准,包括《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验收标准(试行)》、《河北省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河北省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河北省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河北省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建设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基层中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从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服务能力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标准、中医药知识宣传及管理标准4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各基层中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验收标准分别从基本设置情况、中药房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中医药服务能力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中医药知识宣传情况6方面具体规定。(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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