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加强民间医药工作。
意见提出,要把民间医药列入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和解决民间医药工作中的问题。要发挥中医医疗、科研、教育机构和民间医药社会团体在民间医药挖掘整理、筛选评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本地区民间医药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要深入开展“杏林觅宝”活动,发掘中医古籍古方、民间单验方和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并整理出版,向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宣传推广,提高中医药疗效。针对中医药文献中没有记载,无法在现有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得到合理利用、存在失传可能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方药、器械收集整理。要做好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对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验方、秘方、器械等进行筛选、验证和评价。要通过政府的扶持和引导,鼓励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民间医药的研究开发中来,将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单验秘方开发为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
意见还提出注重完善民间医药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尚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人员,通过参加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甘肃还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民间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通过考核和评议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通过试点,探索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保健技能但未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通过参加中医职业技能考试取得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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