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控费意见》)。其中提出,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控费意见》提出费用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控费意见》明确,将采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将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预算约束,对医院预算进行审核。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其中,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区的中医医院应区别对待。
到2015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同时,《控费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测以及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并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医疗费用监测,便于量化比较费用控制情况,《控费意见》提出21个指标,包括费用变化方面,居民负担情况方面,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方面,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方面,运行管理效率方面等,并明确提出指标的导向要求。(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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