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出台指导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以提高监测评价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国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逐步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测行为日益规范,预警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本满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需求。并对组织机构、监测队伍、监测装备及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出台指导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以提高监测评价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国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逐步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测行为日益规范,预警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本满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需求。并对组织机构、监测队伍、监测装备及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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