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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熏洗的注意事项

1)冬季注意保暖,暴露部位尽量加盖衣被。全身熏洗后皮肤血管扩张,血液循环旺盛,全身温热出汗,必须待汗止并穿好衣服后再外出,以免感受风寒,发生感冒等病症。

2)根据熏洗部位,选用合适物品,如眼部,在治疗碗内盛药液,上盖有孔纱布,患眼对准小孔进行熏洗;外阴部取坐浴盆,椅,上盖有孔木盖,坐在木盖上进行熏蒸,必要时可在浴室内进行。

3)熏洗药温度不宜过高,一般为50~70℃,以防烫伤,也不可太冷而影响疗效。要根据年龄、病情、部位具体而定,一般以不烫手或能耐受为度。药汤变凉时,须再加热,这样持续温热熏洗,才能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4)夏季要当日煎汤当日使用,煎液不可过夜,以免发霉变质,影响治疗效果和发生不良反应。

5)在伤口部位进行熏洗时,按无菌技术操作进行。

6)包扎部位熏洗时,应揭去敷料,熏洗完毕后,更换灭菌敷料。

7)病人不宜空腹洗浴,餐前后半小时内不宜熏洗,年老,心、肺、脑病,体质虚弱,水肿病人不可单独洗浴且熏洗时间不宜过长,以防虚脱。

8)所用物品需清洁消毒,每人1份,避免交叉感染。

9)在全身熏洗过程中,如患者发生头晕及不适时,应停止洗浴,让患者卧床休息。熏洗时若发现皮肤过敏,应立即停止熏洗,并给予对症处理。

10)应用药物熏洗疗法,如无效或病情加重者,则应停止熏洗,改用其他治疗方法。有效则应坚持用药,切忌用用停停,影响疗效。

11)应用熏洗疗法时除要按病辨证、选方用药外,对皮肤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药物不宜使用。方中若有作用峻猛或有毒性的药物,应根据病情,严格控制用量、用法。未提及可内服者,一律禁忌口服,并且防止溅人口、眼、鼻中。

12)凡老人、儿童、病情较重较急者,熏洗时要有专人陪护,避免烫伤、着凉,或发生意外伤亡。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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