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药品的通用名称。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该内容必须标注,并印制在说明书标题下方。
“警示语”
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还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含有化学药品(维生素类除外)的中药复方制剂,应注明本品含X X(化学药品通用名称)。
有该方面内容的,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可不列此项。
【药品名称】
药品名称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药品名称一致。
【成份】
应列出处方中所有的药味或有效部位、有效成份等。注射剂还应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在该项下也应列出该辅料名称。
成份排序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一致,辅料列于成份之后。
对于处方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品种,以及获得中药一级保护的品种,可不列此项。
【性状】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性状一致。
【功能主治】/【适应症】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一致。
【规格】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规格一致。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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