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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医德发展概况

明代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展,不但是经济得到了繁荣,也扩大了人们的眼界,同时促进了中外医药的交流和医德的发展。

我国的医德规范、医德教育、医德理论发展到明代已日趋完善、成熟。明代大医药学家李时珍(1518—1593年)的巨著《本草纲目》,吸取了历代本草著作的精华,纠正了前人的错误,并冒着违犯当时统治者意志的危险,列举服食丹药的害处,告知群众,食服丹药只能是愚昧的自杀道路。《本草纲目》不仅是学术价值高,而且是道德价值也很高的一部医学典籍。明代名医陈实功(1555—1636年)著有《外科正宗》共四卷,书中提出的医德守则《五戒十要》,是医学伦理学重要文献之一,被美国列为1978年出版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世界古典文献之一,与《希波克拉底誓言》和《迈蒙尼提斯祷文》并列。另外,李中梓(1588—1655年)的《内经知要》、《医宗必读》,张介宾(1563—1640年)的《景岳全书》,徐春甫(公元1520—1596年)的《古今医统》,龚廷贤(1522—1619年)的《医家十要》,李木延(公元?—1619年)的《习医规格》等著作中阐述的医德规范,均对我国的医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医家在医德规范的探索与实践方面,既继承了前人医德学说的精华,又有新的发展。这时影响最大的是喻昌(约1585—1664年)所著的《医门法律》一书。在书中“治病”篇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医生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该书突破了过去医家用“五戒”“十要”等箴言式地说教方法论述医德原则的传统,而以临床四诊、八纲辩证论治的法则作为医门的“法”,以临床诊治疾病时易犯的错误提出的禁例作为医门的“律”,两者结合称为“医门法律”。这种把医德寓于医疗实践之中的论述,被后人称为“临床伦理学”,这在我国医德史上又是一次重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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