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重庆国民政府还出台了《中医师担任后方征属及患病官兵医疗服务办法》,要求各地中医师公会负责编组中医师服务队,对征属和官兵实行免费治疗。
除了战伤治疗,中医药对防止传染病等也有积极作用。抗战期间,由于金鸡纳树的主产区东南亚被日军占领,治疗疟疾的特效药奎宁缺乏来源,1939年夏,中央药物研究所在昆明设立门诊,试用云南草药白枪杆根皮粉治疗疟疾,共治疗19人,为研究新的抗疟药物打下基础。1941年四川省国医分馆编制“国医防治时疫宣传大纲”,针对霍乱、痢疾拟定中医方药,广为印发,为防疫做出了贡献。
中医药的救护实践,真正体现了中医药学的社会价值。当时报刊指出,战场受伤之将士,“倘以国医之具有根底者为之治理,则木屑竹头,亦可驳骨舒筋;青草树根,尽足还魂。堪以短促之时间,奏其神速之功效;轻微之药物,当乎宝贵之灵丹”。合理应用中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截肢伤残,挽救生命;而且“兵燹疾疫,相因而生,前后方之困于病、死于病者,尤踵相接”,许多疾病“若以国医之具有根底者以治疗之,则应手而愈”。所以,中医界呼吁,“为人道计,为国家计,为抗战前途计,为种族人格争生存计”,政府应该真正重视中医的作用,对中医加以提倡以振兴。
中医政策重大突破
中医救护和治疗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和社会正确认识中医赢得了转机。抗战期间,政府有关中医的政策在几个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首先是一直困扰中医的教育合法地位得到解决。1938年1月,支持中医的陈立夫出任重庆政府教育部长,推动教育部承认中医。1938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中医学校通则》,次年5月又公布了五年全日制《中医专科学校暂行课目时数分配表》,各科总共合计讲授1640小时,实习1932小时,临症1044小时,共计4616小时。1940年在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内还成立了一个中医教育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医教育的有关计划和方案。中医已正式列入教育系统。
其次,中医“医院”名称合法化。中医医疗机构曾经被禁称“医院”,通过抗战时期的努力,卫生署承认:“消毒方法及检验等知识,亦为中医应具有之技能……对各地中医医院,准其援用《管理医院规则》,予以同样之管理。至医院名称,应令冠以中医字样,以示区别。”1944年5月在重庆成立了直属卫生署的陪都中医院,这是第一间国立中医院。
第三,在法律上,争取到中西医的平等地位。1942年政府通过《医师法》,取消了原来的《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将中西医合并称为“医师”,具有同等的地位。根据《医师法》,1945年全国中医师公会在重庆成立。
抗战时期中医地位的改善,固然与重庆政府中支持中医的人士主政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中医的表现。中医界回顾指出:“由于几年战争的破坏与对外交通困难或隔断这一事实,适使一部分西医药界人士对中医药有更进一步的客观的认识。也正因为中医药在战争中重大的贡献,政府才将中医药专科学校列入教育行政系统之内……这是中医药界几年来艰苦奋斗的成果,也是各界人士对中医药界有了新的认识的反映。”国难当前,“科学”之争被暂时搁置,临床成效被置于首位,中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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